持刀砍傷超商女店員洗劫800元 桃園53歲男2hrs落網判刑7年2月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6月凌晨持水果刀闖搶超商800元後逃逸,警方2小時內拘捕鄭男到案,桃園地院今天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市鄭姓男子持水果刀搶超商800元後逃逸,2小時內被警方拘捕到案,桃園地院今天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6月凌晨持水果刀在八德區某超商向女店員恫嚇「我要搶劫」,女店員打開收銀機讓鄭搶走收銀機內800元現金後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搜尋,不到2小時迅速拘捕鄭到案,桃檢偵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嫌將鄭男起訴;桃園地院今(10)日判處鄭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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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53歲鄭姓男子於去年6月13日凌晨3時47分,攜帶水果刀並以口罩遮住機車車牌,在八德區東勇街某超商向女店內亮出水果刀恫嚇「我要搶劫」,女店員不敢反抗開啟收銀機,鄭男慌亂中割傷女店員左手掌,仍搶走收機內800元現金騎車逃逸;超商女店員隨即報警處理,八德警方調閱監視器追緝,於清晨5時10分在八德區福國路附近民宅拘捕鄭到案,距離犯案時間不到2小時。

桃園檢方複訊時,鄭男坦承犯行,辯稱「缺錢花用」才鋌而走險,檢方根據被告作案時還以口罩遮住機車車牌,顯然早預謀犯案,認為鄭男犯行明確,偵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嫌將鄭男起訴。

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被告鄭告犯攜帶兇器強盜財物,致使告訴人左手掌受傷,對交易安全、社會治安危害甚鉅,無從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被告於偵審中雖坦承犯行,迄今仍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法官審結依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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