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一起航空公司員工性侵案,陳姓男子先前利用同事聚會續攤機會,趁學姐酒醉進房休息時,撫摸下體並指侵得逞,事後還用同一隻手摸另名同事的臉頰炫耀。法官認定陳男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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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指出,陳男與被害學姐同為某航空公司員工,2022年元旦連假期間,兩人與同事在桃園蘆竹酒吧聚會後,轉往同事住處續攤。期間,被害學姐因酒醉不適進房休息,1月3日凌晨4時30分左右,陳男趁機溜入房間,儘管學姐出聲並用手推表示拒絕,他仍不顧學姐意願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下樓與其他同事會合時,還以手指輕觸同事臉頰炫耀,行為令人髮指。
被害學姐因顧及職場關係,起初選擇隱忍,但在2023年「#MeToo」運動於我國興起後,決定追究陳男責任,並向陳男傳訊質問是否願為其行為道歉,「你都沒想過要為你去年指侵我的事情道歉?」陳男回覆訊息坦承後悔,「學姐一直都有,我也很後悔那天喝多做傻事更覺得很可惜,因為我們以前也一起玩過」、「真的很對不起」;然而,他卻在審理時改口辯稱雖有親吻學姐、摸胸,但否認性侵指控。
屋主則作證,陳男犯案後下樓以指腹摸另外一名同事臉頰的舉動,讓他一看就知道有不對勁的事發生,那是因為他們有共同朋友,曾經手沾女性體液還觸摸他人臉頰的事情,自此成為男性朋友間的嬉鬧「內梗」,因此第二天他還擔心學姊,詢問是否有不好的事情發生。
法官根據被害學姐的陳述及相關證據,認定其供詞一致可信,並引用同事作證指陳男事後行為顯示其對犯行心知肚明。法官斥責陳男違反同事信任,利用被害人酒醉之際侵犯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且未坦承罪行或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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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綜合考量被告背景及被害人意見,認為不宜給予緩刑,以儆效尤,因此判陳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強調此判決旨在維護性自主及社會正義,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