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關與女客嘿咻 為酒錢起爭執挨告性侵!她吃上誣告官司

▲▼   跑趴,派對,人來瘋,愛玩,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公關為了酒錢帳單和女客人發生爭執,被控涉嫌性侵,檢察官依誣告罪起訴女客人。(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林姓男公關前年在KTV與1名女客人歡唱後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客似乎意猶未盡,跑到店裡去找林男喝酒,結果2人為了酒錢在店門口發生爭執,女客人憤而控告林男涉嫌強制、妨害性自主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傷害起訴林男;性侵部分,經檢察官勘驗LINE對話,認為雙方屬合意性交,13日依誣告罪起訴女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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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客人原先提告指控,林男在2023年7月12日清晨,在中山區的男模會館出口,用身體阻擋她離去的通道,並對她掐脖強吻、徒手抓胸,涉嫌強制猥褻,案子告上警局後,女客人再加告林男在事發前,曾違背她的意願,強制性交得逞,涉嫌妨害性自主等罪。

林男到案委屈表示,事發前一天,他們在景美好樂迪玩得蠻開心的,有點兩情相悅,所以隔天7月12日,女客人主動找他想要喝酒,但當天他已經有客人,女客人還是來找他喝,林男因此又約了另一個朋友,3人約到龍馬會館喝酒,女客人喝沒多久就跑掉了,林男不滿表示,「錢的部分是我跟我朋友在付,我很生氣,所以我坐在樓梯間想攔告訴人。」

檢察官根據監視畫面及醫院驗傷診斷,認定林男在7月12日的確在會館出口,對女客出手拉扯、推擠,導致女客人頭部撞到牆壁出現枕部血腫等傷害,妨害女客人自由離去的權力約5分鐘,因此依傷害等罪起訴,林男試圖和解不被接受,高院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至於性侵的部分,因會館監視器並未拍到林男有逾矩的行為,無事證顯示林男在爭執當下有猥褻行為,另外再勘驗2人的LINE對話,2人在發生性行為後,到再次見面發生衝突之間,女客人和林男的對話互動良好,看不出一般人遭侵犯後的憤怒或質疑等對話,全案查無其他性侵事證,因此處分林男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訴,並依林男反控,依誣告罪將女客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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