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灣肥料公司2011年轉投資大陸旭昌化學公司,結果旭昌虧損連連,當時的台肥董事長鍾榮吉不顧內部提醒風險,主導董事會通過,幫旭昌連帶保證貸款美金1000萬元,結果旭昌倒閉,台肥拿不回投資,還得代位清償債務高達新台幣3億964萬餘元,損失慘重,台北地院14日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鍾榮吉徒刑5年,時任台肥副總周偉馨徒刑4年,投資處長劉奕鐘判1年9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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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榮吉曾任立法院副院長、監察委員,也是親民黨在2000年創黨時的首任秘書長,2008年到2012年間擔任台肥公司董事長,鍾榮吉遭檢舉在離開台肥前的2011年間,主導台肥百分之百持股的台肥開曼公司與晉群公司簽定河依協議書,成立控股公司,轉投資旭昌化學科技(崑山)股份有限公司。
北檢起訴指出,旭昌公司在大陸建廠過程中,因在當地註冊的資本不能動用,急需融資貸款才能購買設備並營運,當時台肥內部評估,認為台肥和合資的晉群公司應按出資比例負擔,若由台肥出面背書保證,會有相當風險,結果鍾榮吉等人仍主導董事會通過幫旭昌借貸美金1000萬元,後來旭昌在2016年宣告清算解散,台肥成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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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榮吉曾在開庭時否認犯意也無犯行,他表示當年絕沒違反台肥公司內部控管資金放貸及連帶保證的作業程序,他找同事、律師清查整理10幾年前的事,確認沒有違規,當年團隊沒有發現聯合保證有違法違規情形,所以董事會才通過。鍾榮吉否認指示董事會通過連帶保證,「我不可能這麼做,也沒有任何動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鍾榮吉主掌台肥公司重大決策,罔顧公司權益,在董事會中勸說、推行這件連帶背書保證案,造成台非公司承受鉅額損,考量鍾榮吉與前台肥副總經理周偉馨否認犯行,前投資處長劉奕鐘則坦承有悔意,依法將3人判刑,且只給罹患重病的劉奕鐘緩刑機會。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