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可提憲訴法暫時處分? 黃世杰:法源依據上有可能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 聯訪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圖/記者屠惠剛)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圖/記者屠惠剛)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上周遭立法院否決,政務委員林明昕拋出可提「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5日)專題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法務部副部長黃世杰表示,憲訴法準用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所以在法源依據上有可能,由審判機關也就是憲法法庭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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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司法院和法務部報告昨天送抵立院。

黃世杰指出,因為憲訟法是由司法院主管,所以當然是尊重司法院的看法,不過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確實憲法訴訟法準用行政訴訟法的條文,那麼也準用憲訟法裡面也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所以在法源依據上是有可能,但是是否適用這麼特定的概念跟項目,應該由審判機關,也就是憲法法庭來決定。

憲法法庭是否可以自提暫時處分,黃世杰說,提案機關目前沒有任何說明跟信息,審判的核心事項應該由審判機關在個案中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