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在詐騙集團中擔任提款車手,去年3月間他依照指示前往銀行提款6次,獲得1000元報酬,後來因為受害者發覺異狀報警,他很快便被警方循線逮捕。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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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在某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去年3月間先由詐團其他成員以「假買賣」詐術,向受害者謊稱要申辦客服驗證,讓對方分成4次匯款至指定帳戶,共計11.9萬餘元。
接著,詐團成員指示阿輝前往銀行,分成6次將錢提領出來,他可以當場從中拿取1000元報酬,再把剩餘款項、金融卡放到指定地點,讓負責收水的成員將東西取走。事後受害者發覺被騙,憤而報警,阿輝很快便被警方循線逮捕。
阿輝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阿輝正值青壯年,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反而加入詐團,侵害他人的財產法益,行為確實不應該,但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在詐團中也不是擁有指揮監督權力的核心人物,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