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前年8月幫友人喬債在大園區談判,與對方一言不合起口角,陳男持預藏蝴蝶刀朝對方腹部猛刺,對方以右手擋住卻慘遭蝴蝶刀砍傷,造成右手4隻手指險遭砍斷,陳男行兇後欲逃離現場,遭對方制伏後報警處理,遭砍傷的劉姓男子經送醫急救後保住性命,但右手已達重傷害程度;桃園地院審結,依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4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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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有傷害前科的陳姓男子甫於2022年因傷害案遭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未料仍不知悔改,2023年8月5日下午5時30分許,陳男幫友人處理債務問題,與對方相約在大園區中正東路麥當勞前談判。過程中,陳男與對方另名陳姓男子起口角,陳持蝴蝶刀向對方揮舞恫嚇,同行之黃姓、劉姓友人見狀制止,陳持蝴蝶刀朝劉男腹部猛刺,劉以右手徒手阻擋慘遭右手第2、3、4指肌腱斷裂、第5指撕裂傷,當場血流如注。
陳男行兇後欲逃離,被陳、黃等人搶下蝴蝶刀制伏在地,並通知大園警方到場處理,大園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確認是陳男行兇,當場查扣蝴蝶刀等凶器,受傷的劉姓男子經送醫急救幸運撿回一命,但右手機能已達重傷害之程度。桃檢複訊時,陳男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之意圖,檢方偵結依重傷害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陳男坦承犯行,仍否認重傷害之意圖,法官根據林口長庚醫院函文事證,認定告訴人右手掌之傷勢雖已癒合,但手指屈肌鍵沾黏情形,無法完全伸直、握力低於正常值,且無法透過治療或復健而恢復原有功能,機能嚴重減損。法官認為,被告否認造成重傷害,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被告與告訴人素昧平生,故變更起訴法條為普通傷害致重傷罪。法官認為,被告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4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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