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人夫阿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同事A男發生婚外情,他直到在車上發現妻子和A男的水電帳單同地址,才驚覺被戴綠帽,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但小美反控丈夫把龐大債務丟給她清償,夫妻倆早已鬧到分居,她因為工作需要24小時待命,才會向A男租屋,兩人並無任何踰矩行為。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沒有採信阿強的說詞,最終裁定駁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和A男是同事,但自2018年起,A男就曾邀請小美一起出國旅遊,兩人頻繁互動,小美也開始以工作繁忙等理由不回家,夫妻倆因此分居,雖然他早就懷疑兩人關係不單純,但一直沒有證據,直到2024年4月間才在夫妻共同使用的車上,發現小美和A男的水電帳單登記地址居然相同,加上後來拍到他們一起逛街的照片,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美和A男表示,阿強婚後積欠龐大債務卻不肯處理,迫使小美必須出面幫忙清償債務,夫妻倆因此多次發生爭執,進而自2018年起分居至今;小美和A男籌措資金開店,因為剛開幕員工不足,兩人必須24小時待命,A男這才提議讓小美承租家中的空房間,雙方只是合夥人及房東房客、好友關係,從未發生任何踰矩行為。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控訴小美外遇,雖然有出示出遊照片為證,但照片拍攝地點都在公眾場合,旁邊也有多數人或第三人在場,小美和A男沒有任何肢體接觸的親密行為,因此無法單憑照片就認定兩人有不正當交往關係;此外,小美向A男租房一事,有租賃契約書、住所內部照片為證。
法官表示,經調查,阿強列舉的證據均不能證明小美與A男有「超友誼」的關係,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