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昨表示,鼎越公司願意將20%京華城容積獎勵暫緩變更設計,讓外界認為是主動放棄,但鼎越隨即澄清,並未拋棄20%獎勵容積,而是暫緩部分工程。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6日)表示,至少三個公權力機關認定容獎違法,蔣萬安、李四川別包庇犯罪得利者,京華城違法容獎在法律上沒有暫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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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越公司15日發出聲明表示,為避免京華廣場工程之延宕,對工地周邊的公共安全及城市景觀、區域發展造成不利之影響暨維護本公司投資大眾之權益,避免社會資源之浪費,願配合台北市政府於113.10.24會議紀錄結論二之呼籲,先暫緩前此合法取得20%獎勵容積部分之工程(並未拋棄20%獎勵容積),並將依台北市政府所舉行之專家學者會議獲得結論後,再決定後續事宜。
對此,黃帝穎表示,蔣萬安市府副市長李四川主動拋出鼎越要自砍20%京華城容積獎勵,但鼎越聲明立即打臉,稱僅是暫緩,非拋棄20%容獎。鼎越吃定蔣萬安包庇犯罪利益不敢依法撤照停工?
黃帝穎表示,蔣萬安至少有三個公權力機關公文書認定20%容獎違法,作為依法行政的依據,怎麼會任由鼎越打臉?蔣萬安應該依法行政應撤銷違法建照或至少勒令停工。
黃帝穎指出,第一「台北地院多次扣押裁定」,北院多庭法官均認定「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共同違法圖利行為,使京華城獲得建築容積奬勵率20%之不法利益」,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為保全日後追徵,裁定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施工中京華城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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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再指,第二「台北地檢署起訴書」,北檢起訴書載明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 121 億 545 萬6748 元之不法利益。
黃帝穎提到,第三「監察院糾正案文」,監察院糾正案指出,台北市政府核定京華城建照有重大違法失職,並指北市府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接著,黃帝穎認為,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蔣萬安依法行政應撤銷違法建照,或勒令停工。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24號判決指出,「按建築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發現有妨礙區域計畫之情事時,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亦得強制拆除⋯又原核發建造執照之行政處分,如係違法,主管建築機關本得撤銷之,惟該條特別規定應命停工、修改,其係基於比例原則之考量,即經停工、修改倘得回復合法狀態,自無須採取撤銷原核發建造執照之手段」。
最後,黃帝穎強調,違法容獎法律上沒有暫緩空間,若未修改回復合法狀態,即回復沒有20%違法容獎的狀態,蔣市府依法應撤銷全部違法行政處分,但蔣萬安公權力卻被百億元犯罪得利者看破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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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