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愛用攝影師出事了!喬姿勢「內褲拉成丁字褲」 2女模怒告

▲▼美女、妹子、可愛、正妹、清純、日系。(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北市潘姓攝影師以「互惠拍攝」為名找來2名女網友到工作室拍照,趁機性騷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潘姓攝影師以「互惠拍攝」為名,透過IG邀約女模小美(化名)到工作室拍萬聖節特輯,小美則找好友小花(化名)一起前往。孰料,拍攝過程中,潘竟趁2女身著內衣、內褲拍攝情境照片時,以「調整姿勢」為由觸摸大腿及鼠蹊部,並拉扯內褲、摸屁股,造成2人極大不適決定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理,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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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潘男經營的攝影工作室以高質感拍攝聞名,吸引眾多藝人、模特兒及網紅前往拍攝廣告及寫真。然而,2023年10月某日凌晨,小美與小花前往工作室進行拍攝,起初拍攝內容為一般寫真,隨後潘男以拍「床上氛圍照片」為由,要求2人僅著內衣和內褲趴臥於床上。

拍攝過程中,潘男先移動小美雙腿以「喬姿勢」,隨後徒手調整其內褲,甚至碰觸鼠蹊部。接著,他又撫摸小花的腿部與臀部,甚至將內褲拉至膝蓋位置。小花當下雖感到慌張,但未敢發聲。最終,小美忍無可忍,當場向潘男表示:「我覺得這樣不太好,我男朋友會生氣。」潘男才停止行為並結束拍攝。

拍攝結束後,小美前往派出所報警,小花則因需挑選照片留在現場。小花表示,她在挑照片時發現潘男擅自拍攝其私密處照片,內心非常不安,卻因過去曾遭性騷擾未獲公正處理,一度猶豫是否報警。經過一番掙扎,她最終選擇站出來提告。

法院審理時,小花證稱,潘男在拍攝過程中以調整姿勢為由,從小腿撫摸至大腿,並調整內褲至丁字褲的造型,甚至撫摸其臀部與股溝。她表示,潘男調整的時間過長,明顯超出合理範圍,並刻意觸碰私密部位,讓她感到羞辱與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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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男辯稱,調整姿勢純屬拍攝需求,並非性騷擾,且2人在當下並未提出反對。然而,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發現潘男曾透過IG向小美道歉:「真的不好意思,若有讓您不舒服,在此說聲抱歉,希望多多見諒。」但未正面回應小美的質疑:「調整腳的位置很正常,但用摸的沒有經過我們同意就調整內褲,這很難理解。」

此外,小花在事後傳訊要求潘男提供拍攝照片,訊息中包含:「沒有最後一組的照片」、「請給我我選的照片檔案」等語,顯示她對拍攝過程的懷疑與不安。

法官認為,潘男在拍攝期間的行為已超出合理的拍攝需求,並具有明顯性騷擾意圖。通訊對話中潘男的模糊回應及受害人訊息內容,進一步佐證其行為的不當,依性騷擾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4個月,並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