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間騎腳踏車時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陳檢當下並未報警,竟向女大生要求做愛抵付賠償金。案經法務部移送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審理,一審判罰俸3個月,案經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重懲,判決拔除檢察官職務,將他轉任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這也是修法後,首件檢察官遭拔官轉任檢察事務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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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儒自2011年起就在北檢擔任檢察官,資歷頗深,但仍犯下此案。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2年5月21日晚間9點多,女大生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桂林路某巷口,與踩著腳踏車的陳立儒發生擦撞,雙方均未成傷。女大生離開往前騎到下一個路口時,陳立儒竟騎腳踏車追上,要求女大生給付賠償金1000元。
女大生當場回說錢不夠,身上只有300元。但陳立儒竟回說:「不然可以開房間,這樣連300元都可不用給;下次再約出來開房間,還可再給你2,000元。」女大生當下就感到不舒服,陳立儒就向她索討電話號碼,並要女大生仔細考慮一下提議;女大生給了300元後離去。之後女大生到警局報案提告性騷擾,經過清查,才發現竟然是檢察官犯下這等惡行。
案件進入司法調查程序,陳立儒在偵訊時否認性騷擾,辯稱當時他已經受傷,又趕著回家照顧小孩,是女方一直盧,雙方吵了起來,他才開玩笑說是不是對方要以身相許、隨口說3小時2,000塊之類的話,並無性騷擾意圖。但法務部仍將全案移送監察院,監察院提出彈劾後,送交職務法庭議處。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將陳立儒判決罰俸3個月,約40餘萬元。陳立儒與法務部均上訴第二審,而職務法庭二審審理後,認為陳立儒的「違失行為所徵顯的個人人格圖像,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失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的信任。」因此二審改重懲,判決免除陳立儒的檢察官職務,改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法界人士指出,這會影響陳立儒未來的退休金,初估損失上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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