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激戰不過癮等3P!他躺床上竟「睡死」 砲友律師引唐詩辯護判決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外觀。北院國民法官法庭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毒品慣犯孫男前年(2023年)網約吳姓男同志到租屋處嘿咻,並提供毒品安非他命共同吸食助性,打算等吳男的1名同伴前來玩3P,吳男喊累小憩卻一睡不醒、送醫不治,孫男被起訴法定7年徒刑起跳的轉讓禁藥致死等罪嫌,他辯稱吳男可能死於自身心臟病,請求情堪憫恕減刑,台北地院選任國民法官參審,今(16日)依轉讓禁藥罪判刑3年6月,至於轉讓禁藥致死罪並未論處,因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孫男對於可能造成吸毒死亡結果,沒有預見可能性。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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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北院第12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本周一(1月13日)開審,檢方形容本案是「供毒尋歡致死的悲劇」,指控孫男對於轉讓毒品給吳男吸食可能會造成死亡結果,客觀上有預見可能性,且發現吳男昏睡不醒等異狀,沒立刻報警送醫。

孫男的義務辯護律師指出,講到同志關係、聽起來好像很可怕,但本案應該像是「擋一根菸、喝一杯酒」的故事,或是「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銷萬古愁」的情節,都是在講共同喝1杯,只是後來發生不好的結果。

律師表示,孫男事前跟吳男素昧平生,不知對方身體狀況、吃過什麼藥,孫男承認轉讓毒品給對方,但數量不多,不足以造成吸毒致死結果,且吳男赴約前,當晚7點到8點還先去健身房運動,可見吳男的死亡另有原因,律師吐槽檢方的舉證未必對,例如開審就3次把案發時間說錯成前年「12月27日」。

本案源於在餐飲店當服務生的孫男,前年1月26日農曆大年初五晚間6點多,透過交友軟體和吳男搭上線,2人相約到孫男在北市汀州路的租屋處同志性交,吳男先去健身房運動,當晚10點多抵達孫男租屋處,孫男將自己的安毒分享給吳男一起施用欲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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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嗨起來,連絡朋友謝男趕來打算3P同樂,接著喊累、上床小睡,請孫男去接謝男。但當天午夜12點多,孫、謝回到租屋處,卻怎樣都叫不醒吳男,隔天(27日)凌晨1點多感覺事態不對,這時才打119叫救護車,吳男凌晨2點23分被送進醫院急救,2點52分就宣告不治。

檢方偵辦解剖吳男遺體化驗,確認雖有不同藥物殘留,但光是安毒殘留量就足以致死,據此認定吳男轉讓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行為,是導致吳男中毒身亡主因,起訴孫男涉犯《藥事法》轉讓禁藥致死罪嫌,法定可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北院駁回孫男請求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的聲請,本月(1月)10日選任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和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本月13日上午9點多起連續密集審理3天,共傳訊謝男、吳男的健身教練、負責解剖鑑定的法醫師與吳父作證。

孫男另因販毒罪被判刑4年4月定讞,正在服刑,他承認本案轉讓毒品,請求從輕量刑,但否認造成致死結果。義務辯護律師主張,孫男分享給吳男吸食的毒品量未達致死程度、對於吳男死亡結果也無從預見,且吳男遺體解剖顯示冠狀動脈粥狀阻塞約60%到70%、赴約前還去健身房運動,顯然死亡另有原因,從檢方查扣吳男生前所用手機做數位採證的內容,也可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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