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呂姓男子經常光顧某越南小吃部,並與黎姓女服務生互動密切,導致呂妻心生嫉妒,呂妻還發現黎女傳「老公」等親密簡訊給呂男,氣得提告黎女介入其婚姻並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時,黎女則辯稱她與呂男僅在工作場所互動,稱呼呂男「老公」只是攬客手段,法官認為,呂妻無法提供具體證據證明黎女損害其配偶權益,因此判呂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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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呂姓男子結婚4年後,被妻子發現經常光顧一家越南小吃部,還與來自越南的黎姓女服務生互動頻繁,呂妻發現呂男不僅陪黎女上下班,還一起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檢查呂男的手機後,呂妻發現兩人對話曖昧,黎女甚至稱呂男為「老公」。呂妻認為呂男與黎女有染,氣得向黎女提告求償50萬元。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黎女辯稱,她與呂男僅是顧客與服務生的互動,並非情侶關係,稱呼呂男「老公」只是為了吸引顧客的常見手段,且她並不知呂男已婚,不認為自己有破壞呂妻的婚姻。
法官檢視呂妻提供的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呂妻忽略了對話的完整脈絡,且部分字句翻譯錯誤,兩人對話內容並無露骨或不當之處,黎女作為小吃部服務生,與顧客互動時使用親暱稱呼或關心問候是工作所需,目的在營造輕鬆愉快的氛圍,以利顧客再度光臨,因此認定黎女並未侵害呂妻配偶權益之行為,判呂妻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