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男子黃麟凱2013年前服役時,懷恨王姓女友跟他分手並向他催討20萬元債務,利用放假離營機會,潛入入王家以童軍繩絞殺王女及王母,更於王女死前性侵得逞,一審到更一審共3度判處黃男死刑,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定讞,黃男將於今(16日)晚在台北看守所內刑場被執行槍決。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麟凱是總統賴清德去年(2024年)5月就職、新政府上任以來,法務部長鄭銘謙首度簽准死刑執行令的對象。現年32歲的黃男和王女是高職班對,2人在黃男畢業入伍前分手,王女發現託黃男保管的20萬元存款被花光,要黃男還清,雙方家長碰面協調,王女堅持全額討回。
黃男怪罪王女無情,2013年10月1日下午利用部隊放假,用棉被收納套剪2個洞當頭套蒙面,持備用鑰匙侵入王家。當時王母獨自在屋內午睡,黃男認為王母瞧不起他是單親家庭小孩,先以童軍繩勒死王母,但右臉頰被王母指甲劃出1道血痕。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男躲在屋內等王女傍晚5點多下班到家,加以綑綁性侵後也用童軍繩勒斃,留在屋內搜刮財物。王父正好回家,發現家門異常反鎖,下樓求助。
黃男趁機躲到屋頂,當晚11點多被捕,起初假冒忘帶鑰匙的住戶,被警方識破他臉上抓痕,才承認殺害母女2人,但否認性侵王女,辯稱:「勒死比較不痛苦!」更冷血說:「勒到她(王女)鼻血都噴出來!」
黃麟凱是案發同年《軍審法》修正施行、軍法移交司法審判後,首名犯下殺人重罪的現役軍人,到案被關押至今。一、二審均以黃男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若判無期徒刑不足以還死者與家屬公道,且假釋重返社會、年僅40多歲恐有再犯之虞等理由,將黃男殺害王母犯行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殺害王女犯行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認為判死理由不備,2016年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是否構成《兩公約》所稱「情節最嚴重之罪」而須判死情形。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院更一審指黃男是基督徒,抄佛經給王家宣稱道歉,其實是求免死的「機械性舉動」,且落網過程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2017年1月仍判黃男死刑。
黃男在二審審理期間,刻意對著媒體鏡頭鞠躬向王父等家屬道歉,全案第2度上訴最高院召開生死辯論庭,黃男被提訊出庭,下跪向王父表示:「將來的每一天,都會懷著道歉的心!」
王父拒絕接受,歷次出庭均臭罵黃男「畜生不如」、「百分之百沒有教化可能!」,要求「我就是要他判死刑就好了!趕快速審速結!不要再有人被害!」、「一定要判他(黃男)100個死刑!」、「趕快拖去槍斃!」
最高院認為黃男預謀絞殺王女,且偶遇王母先加以殺害後,仍執意遂行原定計畫,更先性侵王女再行凶,全無道德罪惡感,泯滅人性、惡性至極,已達罪無可逭程度,更一審認定黃男對王女強制性交而殺害犯行,屬於《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法可判死刑,並無違誤,2017年7月駁回上訴,黃男死刑定讞,之後又關押7年半,將於今晚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