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伏法「實現司法正義」 定讞判決:必須死刑

▲▼黃麟凱殺死王家母女遭判死刑,卻申請釋憲躲避槍決執行。(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黃麟凱因計畫殺人手法殘忍,被法院判死定讞伏法。(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黃哲民/台北報導

死囚黃麟凱12年前殘忍絞殺前女友及其母親,雖在法院審判過程中,黃麟凱曾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但法院判決認定認為,黃麟凱早有計畫殺害前女友,毫無罪惡感,惡性重大至極,罪無可逭,「必須選擇死刑一途,無從迴避」,全案在2017年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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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定讞判決,黃麟凱在2013年9月29日,與王姓前女友見面商討20萬元債務問題,結果談判破裂,黃麟凱當晚就去買了童軍繩籌畫殺害王女,2天後(10月1日)下午,黃麟凱持備用鑰匙潛入王女住處,意外撞見正在午睡的王女母親,當下決定勒斃王母,繼續埋伏等到王女返家,再將王女綑綁性侵後絞殺。

判決指出,雖然黃麟凱殺害王母的部分,屬於臨時起意,罪責尚未達到判死程度,但黃麟凱在殺害王母之後,「全無道德罪惡之感」,執意執行原訂計畫,以殘忍、冷酷手法性侵並殺害王女,考量所有量刑因子後,認為「必須選擇死刑一途,無從迴避」。

黃麟凱上訴三審,希望考量他坦承犯行等情事減刑,但最高法院認為,黃凱麟並非自首,且始終否認性侵,辯稱沒有違反被害人意願,認為維持死刑判決,才能符合罪責原則,實現司法正義,因此在2017年7月3日駁回上訴,黃麟凱以死囚身分在牢中等待7年半後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