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鄒鎮宇/台北報導
最年輕死囚32歲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將19歲王姓女友、47歲女友母親勒斃,16日晚間10點0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成為賴清德任內首度執行死刑的案件。對此,司法部也發出聲明稿表示,「落實依法行政,彰顯司法正義」。
法務部表示,鄭銘謙部長16日批准死刑犯黃麟凱的執行,並於今晚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師,在本部矯正署台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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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指出,憲法法庭於2024年9月20日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宣告死刑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的犯行,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等情形下為合憲。就目前定讞的死刑判決,如符合113憲判8意旨,且無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赦免法、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的事由,自應依法執行。
法務部表示,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審酌113憲判8意旨,認無不得執行事由,將案卷陳報法務部。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其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係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且確定的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復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的要求。經審慎查核全部卷證資料,認無提起非常上訴的事由,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亦無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的事由,因而將黃麟凱的死刑案卷陳報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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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依法詳實覆核,再次審認無法定不得執行死刑事由,依法簽請部長令准執行。
法務部指出,於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黃麟凱的死刑案卷後,部參事先行審核有無法定執行障礙事由,再由本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詳細討論,審查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並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113憲判8等覆核,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進行中,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所犯屬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並經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
法務部表示,已基於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正義,依法執行死刑。113憲判8已宣告死刑制度合憲,本部基於依法行政,自須依法執行。本部對於死刑犯的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以最嚴謹的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的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的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的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的安全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