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 /花蓮報導
0403震災造成北花蓮地區受災嚴重,縣府運用各界善心捐款,持續協助受災民眾進行各項生活協助等工作,在受損住宅部分,截至1月13日止,已受理一般建築物修繕申請共3,041件,已核發2,835件,核撥率超過93%;另危險建築物拆除修繕部分,受理申請29件,已全數核發完畢。針對賑災基金會協助之修繕補助部分,縣府已受理申請240件,並已核發187件,核撥率也達78%,在審查中的案件也會儘速審核發放補助款。
針對震後建物緊急評估已張貼紅、黃單之危險建築物,有拆除需求者,縣府也已提案「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同意修正提高拆除補助為整棟拆除費用上限100萬元、部分拆除費用上限50萬元,將能更有效協助受災民眾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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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表示,震災後危險建築物之補助,主要仰賴各界善心捐款,由於善款有限,故補助方案是以能協助多數受災民眾之需求為考量,若有特殊情況個案,民眾也可將實際情況反應給縣府轉送「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討論,以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對於震災時已強制拆除之住宅,縣府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也持續關心後續重建事宜,縣府已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分別於113年5月20日、7月5日分二批次公告「花蓮縣0403震災迅行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範圍清冊」,並已訂定相關行政規則,同時組成「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委員會」及建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對於後續各案件申請危老重建或都更重建做好準備。
此外,對於強制拆除案件之重建補助,行政院已於去年11月18日核定0403花蓮震災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新增「立法院主決議方案」,即已遭強制拆除之自用住宅所有權人,也可選擇重建單價最高15萬3,000元/坪(即18萬元/坪之85%)之補助經費,但選擇此方案將不得再循都市更新條例或危老條例申請重建。
本次震災已有39件住宅建物有意願申請耐震弱層補強,已通過資格審查進入設計階段者已有30件,其中3件已在施工中,縣府也持續關心各案的辦理情形並協助排除問題。對於有紅單集合住宅大樓反應耐震弱層補強經費核算是以建築物棟數計算,對於棟數少而量體大之集合住宅並不公平,為此縣府也多次將問題反應給內政部及國震中心,希望為受災民眾爭取更多協助,讓危險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能做得更好更安全。對於民眾多次關心反應有社區管委會之集合住宅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部分,縣府表示,經行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釋疑,並經傅崐萁立委協助溝通協調後,公共工程委員會已依據相關法令函覆說明可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如此對於集合住宅耐震弱層補強工程後續發包工作將可減少行政流程,縮短相關作業時程。
針對馥邑京華社區危險建物強制拆除部分,縣府考量目前相關人力持續投入協助受災住戶修繕、重建、補強及縣內公共設施復建工程等相關工作,且該棟建物拆除難度高,涉及專業性也高,分別於去年9月5日、11月11日及11月29日函請內政部專案協助,並經傅崐萁立委於去年12月13日萁立字第1131213002號函請內政部應專案協助拆除工程並與地方政府協力合作,經過縣府與內政部國土署充分溝通討論後,內政部已於114年1月10日台內國字第1130815902號函覆表示將由國土署專案發包執行拆除工程,並由縣府協助配合拆除周邊需聯繫之各事項,由中央與地方合作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