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佩蓁/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榮(化名)與前妻離婚後,大女兒、二女兒也與他起衝突離家出走,他竟從小女兒瑄瑄(化名)國小五年級開始,以每月一次的頻率要瑄瑄幫他打手槍洩慾,瑄瑄礙於父親是家中經濟支柱隱忍多年,直到去年父女起爭執,她才憤而打113通報,全案才曝光。法院審理時,阿榮不僅不認罪,還口口聲聲稱自己是成功的父親,犯後態度極其惡劣,遭台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2罪,判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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瑄瑄主張,當時她才小學五年級,某天2個姐姐到台中找母親,只剩她與父親在家,阿榮竟趁機要瑄瑄幫他打手槍直到射精為止,甚至還一直強調「我很大很粗」。瑄瑄說當時她年紀小不懂,阿榮就抓著她的手教她,她嚇到大喊不要,阿榮竟回應「這是在幫我,不要把它想得很髒」。
瑄瑄證稱,期間她曾多次向父親表達過不願意再幫他打手槍,因此頻率有減少,但每個月仍至少會發生一次,直到她18歲後堅決拒絕父親,阿榮才停止對女兒猥褻。她表示因為母親在她3歲時便離家出走,父親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當時她擔心如果提告,會影響家人經濟狀況,甚至會覺得失去母親也失去父親,因此才選擇隱忍。
直到去年3月14日,瑄瑄和父親發生爭執,她當著父親的面打113通報,沒想到阿榮竟回嗆「大家都可以理解我,而且追訴期已過,你通報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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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阿榮雖坦承與女兒瑄瑄於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同住於住處,但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只有在女兒就讀國小5、6年級時,在住處卑微地請求她為我打手槍三次,因為我的壓力很大,需要用這種方式舒壓」,甚至還自豪地說「我是成功的父親」,不可能在女兒長大後還對她做這種事。此部分因追訴權時效已於2016年6月30日完成,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法官勘驗去年3月14日阿榮住處監視器,發現當時阿榮要求瑄瑄滾出去,雙方起爭執,瑄瑄氣得質問阿榮:「你叫我幫你自慰,從我小五一直到我大學...」阿榮則回應「我那個是偉大的克制」、「我沒有性侵」、「只是一種心理上的需求而已,我壓抑住」,且核與瑄瑄113通報紀錄及檢察官勘驗筆錄內容均相符,採信瑄瑄說法。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阿榮身為人父,因配偶及長女次女相繼離家,竟為滿足一己之慾望,利用自己是家中經濟主要來源之優勢,長期對瑄瑄為強制猥褻行為,影響其身心發展,致瑄瑄身心受創,在法院審理時不斷高喊自己是成功的父親,犯後態度殊無可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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