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宜蘭報導
宜蘭朱姓男子對17歲少女放高利貸,還將人帶到摩鐵性侵,導致少女當晚就羞憤跳樓輕生,送醫才撿回一命。另外,朱男又夥同3名男子,向陳姓友人詐騙近400萬元。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朱男依犯詐欺、重利、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處2年4月、3月與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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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朱男得知17歲少女小美(化名)欠朋友6千元,主動連絡小美後,在去年6月5日要求小美開立2萬本票,作為借款1萬的擔保,還預扣第1期利息2千元,只給小美8千元,並約定在1周後還款,藉此獲得重利。
朱男又在隔日凌晨約小美外出,將她載到摩鐵強行性侵,還要她配合變換體位,導致小美因羞憤輕生,當晚11時從7樓跳下,幸好經送醫急救後獲救。小美的母親因而發現女兒向朱男借款,用1萬元換回女兒的身分證件和本票。
此外,朱男還與陳姓男子一同以一本1至5萬元收集護照牟利,但因陳男未能以一本60萬元賣出護照,導致朱男極度不滿,於2023年3月和另外3人組成詐騙集團,向陳男佯稱有可用護照辦理貸款的管道,但買斷護照、請車手、請人辦理貸款等,都需要資金,前後詐取陳男近400萬元。
經小美、陳男報案,朱男和詐團同夥3人被宜蘭地檢署依詐欺、性侵、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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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審理,判定朱男等人犯行屬實,依朱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2年4月徒刑。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重利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又犯加重強制性交罪處6年徒刑。另3名詐團同夥則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4月到1年10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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