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嬤將門前停車格當自家的,以三角錐佔店前停車位不讓人停車,而與1名車主發生停車糾紛,市警二分局警方據報派員查處,經告知阿嬤不可佔用停車位,除非有先依法申請使用路權獲准才可,阿嬤只好倖倖然移離三角錐,還不忘強調家裡要大掃除車子「被水噴到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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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1名男子20日上午近8時前往中西區民生路一段某診所要看診時,但卻在停車時碰上「路霸」,有人以三角錐霸佔路旁停車格不讓人停車,男子請住戶1名阿嬤移開遭拒,阿嬤還被嗆:「作為一個年輕人不要這樣」,雙方為停車問題僵持不下,只好報請市警二分局員警到案,警方了解後向阿嬤說明相關規定,並詢問有沒有申請路權,阿嬤才知自己理虧,將三角錐移走,過程中還不忘了強調,家裡今天要大掃除車子「被水噴到不負責」。
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副所長江昀龍指出,民眾欲將自小客車停於路邊停車格,惟發現該停車格遭擺放三角錐,故與該址之店家產生停車糾紛。經員警到場後詢問店家,店家稱係因早上要清洗外牆,怕汙水滴落影響他車而擺放三角錐,惟員警查處後發現該處未申請路權,便立即要求店家移置三角錐並向店家告知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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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局在此呼籲民眾,切不可使用三角錐或是雜物佔用道路範圍,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另民眾如有使用道路需求,亦應提前申請路權,以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