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今年農曆春節假期共長達9天(1月25日至2月2日),許多民眾詢問連假期間工作的薪資如何計算?台北市勞動局說明,1月28日至1月31日(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若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必須加倍發薪;另1月27日與2月8日休息日對調的彈性放假日,若勞工原先排定為休假日,但使勞工出勤,加班費應按休息日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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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今年長達9天的農曆春節假期薪資如何計算、安排?台北市勞動局勞檢處說明雇主應注意3點事項,第一,春節期間為餐飲業、短期住宿業(旅宿業)及大眾運輸業旺季,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加班或彈性工時,仍需在每7日內安排一例一休,且不得連續出勤超過6日。
勞檢處指出,第二,1月28日到1月31日(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勞工若於國定假日出勤,須加倍發給薪資,且該期間不可安排例假或休息日;若雇主經勞工同意後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日,需徵得勞工同意,並清楚記載調移日期,例如勞工為部分工時人員,薪資200元/時,1月28日出勤8小時,雇主應給付該日工資3200元(200*8*2)。
勞檢處提及,第三,1月27日為與2月8日休息日對調彈性放假日,需先確認勞工當日排班情形,若勞工原先排定正常出勤,仍依規定核發薪資;若勞工原先排定為休息日,使勞工出勤,加班費應按休息日標準計算。例如勞工為部分工時人員,薪資200元/時,1月27日已排定為休息日,但當日出勤8小時,雇主應給付該日工資2534元〔200*(4/3*2+5/3*6)〕。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說,企業應妥善規劃春節期間的人力與工時,並透過勞資協商落實工時制度;同時,雇主應主動宣導勞動法令,保障員工權益,進一步提升勞資關係的穩定性與企業的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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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處長梁蒼淇特別提醒,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且需合理安排休假,避免因工時安排不當而違反《勞動基準法》;此外,企業在計算加班費時應以出勤日性質為準,並依法妥善處理,確保勞工獲得應有的薪資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