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價破4.5億!東澳外海走私888KG毒品 18人判刑「最重判12年」

記者郭世賢、黃資真/基隆報導

曹姓、賴姓男子為了販毒賺錢,找來16人一同走私毒品,由賴負責出海接駁,其餘人力以架木板方式搬上岸,檢方調查後起訴涉案18人。今(20日)基隆地院判決出爐,曹判12年、賴判9年,其餘共犯判3年6月至7年不等刑期。

▲18人在野柳岸邊試圖以海運走私毒品被逮。(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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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曹、賴為個別賺取200萬、100萬,決定鋌而走險從海外運輸愷他命來台,曹負責陸地運輸,賴負責駕駛出海接駁毒品,2人再陸續招募蔡女、杜男等16人一起到野柳駱駝峰進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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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7日晚上10時許,賴從東澳漁港駕船出海,接駁愷他命,11時許其餘人等分頭開車到萬里區野柳駱駝峰集合,7月8日凌晨1時許,賴在東澳漁港外約3海浬處海域,向不明漁船接駁35箱愷他命、毛重近888公斤,市價超過4.5億。

待船靠岸後,其他人在漁船及陸地間架設木板,以接力方式將毒品搬上貨車,蔡女負責持對講機、站在高處把風,蕭男在貨車內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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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員早已準備好,在凌晨1時40分當場逮捕曹男等15人,之後陸續逮到開船的賴男,脫逃的曹男兒子和蔡姓男子,一共18人涉案,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主嫌曹男、賴男以金錢利誘其他共犯,不宜輕縱,雖坦承犯罪,惟曹供詞前後反覆、賴試圖維護蔡女,顯見未深刻反省,依運輸第3級毒品罪判處12年、9年。

而審理期間,大部分被告坦承犯罪,僅把風的蔡姓女子否認運輸毒品,但法官不採信辯詞,依運輸第3級毒品罪,將蔡女等16人判處3年6月至7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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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檢警查出曹男兒子在等候毒品抵達期間,因蕭男藥癮發作,以1000元向綽號「阿天」男子購買海洛因毒品1小包,且無償轉讓給蕭男施用,處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