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隨著農曆新年即將來臨,為讓市民在歡慶佳節之際兼顧公共安全與安寧,基隆市消防局特別提醒,施放爆竹煙火需依據《基隆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避免違規受罰,共同營造安全與和諧的節慶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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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消防局指出,根據自治條例規定,每晚10時至翌日早上8時,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及摔炮類爆竹煙火。唯經市政府公告的年節或民俗節慶期間,不受此時間限制。施放時,應按照產品說明操作,飛行類及升空類煙火必須垂直對空施放,避免意外事故。
此外,在漁港區域、噪音管制區等特定場所,施放爆竹煙火須事先申請許可,並提交安全計劃、施放人員名單及責任險保單等資料。民俗節慶或廟會活動若施放量達管制標準,需提前5日申請並經核准。
基隆市消防局、環保局及警察局將聯合執法,對於違規施放者,依法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市民若需進一步了解規定或申請事項,可撥打基隆市消防局專線:02-2430-2691分機521至523,將有專人協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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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消防局長游家懿呼籲市民,享受節慶歡樂的同時,務必遵守施放規定,不僅可避免觸法受罰,更能保障自身與家人安全,共同維護公共環境的安寧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