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自2022年起經常晚歸,直到2023年6月間發生車禍,丈夫車上居然還有另一名女乘客小花(化名),她這才知道丈夫已經外遇2年,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120萬元。雖然小花矢口否認,但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小花的LINE留言板貼文,認為她是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況下仍展開交往,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25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德自2022年起經常出現外務繁忙、晚歸等情形,由於當時丈夫的生意剛起步,工作比較忙碌,她沒有多加揣測,但2023年6月間突然接獲丈夫發生車禍的消息時,車上同乘的還有一名女乘客小花,她這才起疑,經質問,丈夫才坦承已經與小花交往長達2年,期間頻繁約會、發生過多次性行為。
人妻控訴,小花在丈夫明確表達分手之意後,仍不願意放手,甚至多次騷擾她與丈夫,她自認配偶權受到嚴重侵害,因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120萬元。
而面對上述指控,小花矢口否認介入他人婚姻,她強調,人妻提出的LINE個人帳號留言板貼文等證據,時間都是在2023年6月那場車禍之後,光憑貼文根本不足以證明她在車禍發生之前已經知道阿德已婚的身分,並與阿德有不正當交往關係。
阿德則證稱,他是透過臉書認識小花,兩人自2021年2月左右開始交往,平均1周見面2次,見面時幾乎都會發生性行為,車禍前2、3天他們還有約會,小花知道他有妻子,也知道他與妻子同住等事情。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小花的LINE貼文,發現她曾提及「我從來都沒有要破壞您跟您老婆的感情」、「好簡單的一句沒有外遇,我就成為您玩弄的對象,您的一句『半年多,都沒有跟妻子做愛』,而我成為您的性玩具……被您玩弄2年多,您對我真的太噁心,太殘忍了」等內容,甚至當她在文中提到阿德的妻子時,都是直呼姓名,顯然她確實知道阿德的妻子是誰,也知道阿德已是有配偶之人。
法官表示,從上述證據看來,小花是在明知阿德已婚的情況下,仍以男女朋友關係與對方長期交往,的確侵害到阿德妻子的權益,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受損情況等因素之後,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