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酒店妹回家卻轉進摩鐵 惡狼不顧求情硬上!辯「合意」判4年半

▲從事媒體業張姓男子2022年8月間在桃園市某酒店見酒店妹酒醉,誆稱送其回家卻轉進摩鐵,趁其無法抗拒逼迫幫其口交硬上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張姓男子在桃園市某酒店見酒店妹酒醉,誆稱送其回家卻轉進摩鐵,逼迫幫其口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從事媒體業張姓男子於2022年8月間在桃園市某酒店消費,見酒店妹酒醉且意識模糊,誆稱送其回家卻轉進摩鐵,趁其無法抗拒並以體型優勢逼迫幫其口交得逞,酒店妹不堪受辱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辯稱「合意性交」,否認強制性交,法官不採信辯詞,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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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張姓男子於2022年8月14日凌晨2時許前往桃園市桃園區某酒店消費,並找來酒店妹在包廂內作陪,見其有醉意且意識恍惚,同日凌晨6時許,佯稱要搭計程車送其返家,卻前往龜山區某汽車旅館,張男攙扶酒店妹進入房間,見其醒來後無法辨認身在何處,以身體優勢強壓酒店妹頭部,迫使幫其口交、強制性交1次得逞,事後酒店妹報警處理,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張男不否認曾於犯罪時間地點,與告訴人發生口交之性行為,惟堅詞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並未強暴脅迫之行為等語;辯護人亦為其辯護,告訴人因事後向被告索討框錢不成,才提告妨害性自主,且陪同客人外出亦是酒店陪侍用以鞏固、經營客戶關係之手法。

告訴人則指證,案發當日凌晨與被告及另外2位客人從酒店離開,離開時是搭乘白色轎車,當時酒醉,以為被告要送她回家,上車後便報地址給代駕後就斷片了。清醒後發現身在旅館房間內,被告躺其身邊。被告詢問「醒來了沒有」、「是否真的是月經來」。隨後被告朋友就打電話給被告,詢問「框出去的小姐幹了沒?」。後發現被告沒穿褲子,用雙手抱住她,搓揉其胸部、親吻後,右手抓住她的頭逼迫口交,期間雖掙扎表示不會做,被告當下就說要教她,還在口中射精,沒有使用保險套。告訴人後來在浴室漱口,表示當時非常害怕,因不知道身在何處,害怕不從會有生命危險等語。

法官調查,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及辯護人辯詞均不可採,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法官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趁告訴人酒後神志不清之際,將其帶往旅館,乘其清醒後,利用共處一室機會,對其強制性交犯行,已嚴重侵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難以抹滅之身心創傷。考量被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考量並無任何犯罪之前科紀錄,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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