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報總統 北檢:黃世銘辯稱公務員的忠誠義務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1日上午以洩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北檢表示,黃世銘答辯時曾搬出憲法、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不法等為自己辯護,還說面報總統馬英九是基於公務員的忠誠義務,不過最終沒有被北檢採納。

▲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遭北檢以涉嫌洩密等起訴。(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北檢說,黃世銘對於面報總統的的三項答辯分別為,第一,基於「檢察一體」,他身為檢察總長擁有刑事案件最後認定權,這起司法關說案,經他認定沒有刑事犯罪,僅為行政不法;第二,司法關說案,對國家社會影響至為重大,他是依據憲法第44條規定「院際糾紛」,合乎憲法規範意旨;第三,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的忠誠義務,他的作為是最適於國家利益(公益)的決定。

但檢方認為,如果行政不法案件就可以對外大放厥詞並面報,這樣一來,將導致糾舉與行政合而為一,恐生專制復辟,而且本案權責的行政機關應為行政院,並非總統,黃世銘此舉讓檢察體系毫無規矩可言。檢方還說,依據憲法第44條及公務員服務法,斷然無法推論出向總統報告,才符合公務員忠誠義務之理,更遑論其說中蘊含什麼公益目的,因此,對於黃世銘所做的答辯,檢方不予採信。

特偵組偵辦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一案時,黃世銘沒有等到全案在9月5日簽結,就私自在8月31日夜奔總統官邸,以專案報告書面及口述告知馬英九,為此,台北地檢署11月1日以涉嫌洩密及通保法罪,起訴黃世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