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淪詐團車手 父母遭索賠880萬!她1原因躲過免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少年小豪(化名,現已成年)2023年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並從受害者手中取走880萬元,後來事情露餡,他與父母都被告上法院。不過,由於小豪的父母已經離婚,父親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台中地院法官日前裁定小豪與父親應連帶賠償880萬元,母親則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減肥,容貌焦慮,外表焦慮。(示意圖/CFP)

▲小豪擔任詐團車手被捕,他的母親險些也要揹上880萬元的賠償責任。(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2023年間加入詐團擔任車手,該詐團成員在網站上刊登投資廣告,以理財、操盤等話術引誘受害者投資,等到受害者上當,再指示小豪去取錢;同年4月間小豪接到指示,在台中市某超商與受害者碰面,取走880萬元並交付1張收據,隨即離去。

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逮捕小豪。由於小豪在案發時未滿18歲,受害者便將小豪及其雙親通通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全部損失共計880萬元。

不過,3人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豪的父母已經離婚,父親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而父親沒有舉證證明在小豪實施詐欺行為時,有做出任何制止行為或加以監督,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受害者僅能要求父親、小豪賠償,最終裁定父子倆應連帶賠償880萬元,母親則不用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