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128萬「認罪+全數繳回」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判3年

▲▼ 朱立倫出席新北市議員曾煥嘉競選總部成立    。(圖/國民黨提供)

▲曾煥嘉(中)擔任新北市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128萬多元,遭新北地院判處3年徒刑。(資料照/國民黨圖供)

記者陸運陞/新北報導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及詐領助理補助款,從原本堅決否認涉貪又改口認罪。新北地方法院昨天(22日)下午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曾煥嘉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而協助詐領的3名人頭助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1年2個月,均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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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在起訴書指出,2016至2017年間蔣姓、徐姓男子在曾煥嘉所經營水族館上班,並未擔任議員助理職務,曾卻以2人名義申報公費助理,另一名曾擔任助理的林男,因車禍傳任曾父公司,但仍持續當作人頭申請領取助理費。

據了解,曾煥嘉利用蔣姓、徐姓男子詐領40多萬元助理費,林男則詐領87萬多元,不法獲利共128萬多元。對此曾煥嘉起初堅不認罪,但在新北地院審理程序時,又改口認罪,並在合議庭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128萬餘元。

合議庭審酌曾煥嘉擔任新北市議員多年,應自律瞭解國家補助議員助理之用意,竟不實申報詐領助理費用,惟念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繳回全部之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並參酌起訴及蒞庭檢察官之意見,考量其犯罪情節非屬惡性重大,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量減輕其刑,判曾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