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定讞恐無法參選總統!南韓李在明違選舉法 二審宣判日期出爐

▲▼南韓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圖/路透)

▲南韓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圖/路透)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總統尹錫悅去年12月緊急發布戒嚴,派遣軍警封鎖國會、逮捕朝野主要政治人物,遭到國會通過彈劾,一旦憲法裁判所(憲法法庭)裁定通過罷免,將會進行總統大選。其中,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被視為最有可能當選的候選人。不過,李在明卻因涉嫌違法而在一審被判1年有期徒刑,一旦判刑定讞,將失去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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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聯社》,先前有外界預估,南韓憲法裁判所將針對尹錫悅彈劾案在180天以內進行裁決,一旦通過罷免,則將依憲法規定在60天以內進行總統大選,從各種民調數據來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最有可能當選下屆總統,不過李在明卻面臨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之訴訟。

先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曾於2024年11月15日,針對違反《公職選舉法》之罪嫌,於一審判處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由首爾高等法院刑事2-6部進行二審宣判。

昨(23)日,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上訴審的第一回公判期日,在聆聽兩造的上訴理由、申請證人後,預計2月19日結束訊問證人,並將2月26日指定為言詞辯論終結之期日,由檢方向法官求刑後,預計在一個月內,最快3月底進行二審宣判。

據悉,李在明涉及多起官司訴訟,過去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時,曾在慰禮新都市、大庄洞都更案透過親信向民間業者洩露機密,並涉嫌在盆唐區柏峴洞都更時包庇某特定業者,其下屬城南都市開發公社開發1處長金文基(音譯)接受檢方偵查時,於2021年12月底在辦公室輕生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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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李在明2021年12月代表共同民主黨競選總統時,卻在接受媒體SBS新聞專訪時出言否認,「我擔任城南市長時,根本不認識、也不記得(金文基),因為他算是底層員工」,更表示絕不曾和金文基一起打過高爾夫,隔年9月被檢方以違反《公職選舉法》起訴,去年11月15日一審宣判時,更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

報導指出,一旦李在明的有期徒刑於大法院(最高法院)定讞,則未來10年以內將喪失「被選舉權」,無法代表共同民主黨參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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