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洪姓海軍中士趁負責招募人才時,性侵同業務的學妹小美(化名),事後還在工作群組宣稱小美是他女朋友。同年洪男又趁跟小美、同袍喝酒聚會時,向學弟表示「這個她是我的」,再度性侵已泥醉的小美,事後又傳訊學弟表示「她自己主動的」、「臭鮑魚」。小美屢遭侵犯痛苦不堪,寧可負擔公費賠償48萬,也要申請退伍,並將洪男告上法院。橋頭地院判定洪男犯行屬實,依他犯2個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5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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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洪男為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兩棲履車保修工廠中士,因負責招募人才,認識同業務學妹小美,並在2023年3月17日一起到台中執行任務,洪男於晚間11時敲小美的旅館房門,進房聊天不久,便強行壓制小美,對她強吻、撫摸,指侵得逞,後因小美奮力抵抗才罷手。事後洪男還在招募士的群組內「宣示主權」,向大家表示小美是他的女朋友,經小美立即抗議,洪男仍改口「未來的女朋友」,甚至看到小美的IG限動,還傳送「想生了嗎」等訊息。
而後小美在2023年8月5日應同袍邀約,到洪男的友人家喝酒,洪男也有到場,在席間不斷對小美勸酒,並趁小美泥醉到3樓房間休息時,再度對她性侵得逞。小美不堪受辱,將洪男告上法院。
庭審時,小美表示,她考慮到洪男是同事也是學長,工作上會有交集,國軍職場圈子又小,所以遭性侵後先試著調適自己,並繼續和洪男聊天、互動,以為自己能夠慢慢釋懷,沒想到洪男完全不尊重她,她後來申請退伍,還因此需負擔公費賠償48萬,到現在還在嘗試調適自己。
同袍也證稱,他是洪男同單位學弟,案發當天他約小美喝酒,因洪男表示他朋友的住所「有房間可供酒後休憩,環境理想」,所以他、小美、洪男當天到洪男友人家聚會,在場共4人都喝了很多酒,小美先上樓休息後,他和洪男隨後也一起上樓,看到小美在床上睡覺,他也到隔壁隔間睡覺,洪男有來找他說「這個她是我的」,後來他聽到小美的隔間傳來「不要」之類的聲響,但因為喝醉沒特別注意,隔天早上小美哭著表示遭洪男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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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袍表示,他詢問洪男性侵一事,洪男還用IG即焚模式傳送「很臭」、「哪有除毛」、「她自己主動的」、「然後我覺得她太乾」、「我要弄濕一點」、「她就反抗了」、「然後又很臭就軟掉了」、「我現在手指都還是臭鮑魚的味道」、「我在台中弄她的時候也才見幾次面」等語。
另外,當小美傳訊質問洪男「我已經極力反抗了,你又變本加厲傷害我」、「這不是第一次了」,洪男也回「對不起,我的行為讓妳感到噁心,真的實在很對不起你,我會在(再)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希望妳可以在(再)給我給(改)過自心(新)的機會」。
法官審理,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洪男第一次性侵是趁小美獨自處於陌生環境、無熟識人可求援時下手,第二次又趁小美泥醉難以反抗時侵犯,都侵害她的性自主權,審酌洪男始終否認對小美強制性交,又沒有取得小美的原諒,依洪男犯2個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5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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