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62歲賴姓阿伯,掀起平交道遮斷桿騎車闖越平交道,此時,一列區間車正巧通過,司機員見狀急踩煞車,僅差11秒險釀翻覆意外,法院審理,賴男坦承卻喊冤「不是故意,只是要趕著搭火車」,合議庭法官認定他犯行明確,考量他任意闖越平交道,若遭行進火車撞擊,恐造成火燒車或火車翻覆事故,依犯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處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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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被彰化地檢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後,向法官坦承「有闖越平交道」,卻矢口否認有任何有妨害行駛安全,辯稱「到平交道時看到火車還沒有走,就趕看看可否搭上這班火車,才會闖越平交道」、「闖過去的時候火車起步還有停一下,不是故意的」,律師也強調,賴看當時的距離可以通過,才會闖越平交道。
但列車司機員在警詢中證稱,他當時於二水車站發車時速為48公里,發現在二水車站南邊海豐路平交道有機車騎士騎車侵入路線,立即鳴笛並緊急停於海豐路平交道處,還看到賴男撞壞平交道遮斷桿後逃逸。
法官認定,1006次列車在距離賴50、60公尺前鳴笛並剎車,然後列車就停在平交道中間,等賴男離開平交道約30秒後列車才駛離現場,雙方相距僅11秒時間,賴男稍有遲延,或列車未即時煞車,勢必造成撞擊事故,嚴重影響鐵路行車安全,足見被告闖越平交道時,就知道將會有火車駛近平交道,因此依犯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處3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