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性侵女學生 他傳訊息揶揄「妳都知道我渣」被判8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被指控在10多年前性侵國中女學生A,事後還傳訊息揶揄對方「妳都知道我那麼的渣」,結果反而成為犯罪鐵證。彰化地院法官近日審理此案,並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8年。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阿強被指控在10多年前性侵國中女學生A。(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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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10多年前阿強在某網咖擔任櫃檯服務人員,因而結識A女,他明知道對方是國中生,為未成年人,仍透過臉書傳訊息邀約碰面,再將人帶回家性侵得逞。

阿強雖然坦承認識A女,但強調雙方沒有發生過性行為,A女只是在他家中短暫休息,當時他甚至不知道對方其實未滿14歲。阿強的辯護人也表示,關於對話紀錄截圖內容,時隔多年,A女與阿強各有不同解讀,但在對話中,A女從未質疑或指責阿強性侵,反而比較像是自認為受到感情欺騙,而非遭到性侵。

不過,A女的2名同學及哥哥均證稱,事發之後曾聽A女提及此事,講述時情緒非常激動,性格上也有發生明顯變化。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從證人的證述看來,A女的情緒反應與遭性侵的被害人相似,此部分屬於獨立於被害人陳述的情況證據,可以作為本案的真實性之補強證據。

此外,在A女提出的對話紀錄中,阿強曾傳訊息揶揄A女,「妳都知道我那麼的渣」等等,言語間甚至提及與性有關的字眼,加上A女能夠確實畫出案發現場平面圖、指認案發地點建築外觀及街道場景,因此,法官認為A女的說詞並非虛構,內容應堪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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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阿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不顧A女的意願及身心狀況,強行施以侵犯行為,犯後又始終否認犯行,至今仍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最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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