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劉人豪/台中報導
高雄市發生碎屍命案,一名71歲的林姓婦人大年初五(2日)騎車出門後失聯,警方昨(6日)尋獲時已遭73歲張姓男子肢解並棄屍河渠,高雄地院法官今(7日)上午開庭審理後,裁定張嫌羈押禁見。知名法醫高大成認為動機應該是情財,仇是比較不可能,張男會分屍分5次丟棄,就是怕人發現,另外屍塊疑似被剝皮,高大成說應該不是張男做的,屍塊丟到水裡的話會把皮膚跟肉分開,看起來就像剝皮。
▲知名法醫高大成指出,殺人動機應該是情財,仇是比較不可能。(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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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張男於3日清晨6點至上午10點之間,12度進出家門、形跡可疑,其中至少5度帶著可疑物品外出丟棄,懷疑林婦恐在屋內遭到殺害,並在張男住家中發現多處血液噴濺痕跡,隨後循線於6日在前鎮5號船渠尋獲婦人的遺體,不過婦人已遭到張嫌持菜刀分屍,目前僅尋獲腳掌、內臟與身體極度不完整屍塊,且還被魚啃食,難以辨別;經鑑識中心進行DNA比對後,確認撈起的屍塊均為林婦所有。檢方認為張男其涉嫌重大,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高雄地院法官今上午開庭審理後,裁定張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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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歲張姓男子涉有重嫌,始終閉口拒談案情。(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大成說,張男至少分了五袋丟棄在河裡面,張男家中的牆壁、地板、浴室、排水孔都有檢測出血跡,認為張男跟林女兩個年紀都大了,要直接拿刀子把她刺死一定會噴血跡,所以可能讓林女吃藥睡著或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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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成指出,一般殺人分屍都會拖去浴室,所以可能是浴室分屍,裡面的血跡、肉屑等,在排水管裡面都可以找到,做DNA比對就知道是不是死者。再來有找到個屍塊,屍塊很重要就是看切點,因為人的手跟腳都很長,所以撿到屍塊就可以判斷是不是人,另外如果切面很平,有可能是大隻的美工刀,用剁的可能就是家中的菜刀,應該可以找到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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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分屍案,高雄婦人失蹤一夜未歸,尋獲時已被分屍。(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大成表示,找到屍塊的時候,一定要看胃裡面有沒有破壞,膀胱裡面採取藥物反應,跟陰道裡面有沒有精液,看有沒有發生關係,為了什麼在爭吵,跟死者指甲有沒有對方的皮膚,而且雙方的年紀,到底是為了感情還是為了錢,應該是兩樣都有,可能跟林女借錢。高大成認為,張男年紀大了,所以要把這個屍塊拿去丟會比較困難,如果太大塊比較難搬,分成5次搬也很重,如果50公斤就是一次要10公斤,張男這樣做就是怕人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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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成說明,人的肉都是密封的,被切開後肉、肌肉跟皮膚就會進水,丟到水裡的話水會吸進去,把皮膚跟肉分開,所以會膨起來,膨起來爆開後就好像是剝皮,所以剝皮應該不是張男做的。高大成也說,一般殺人不會放在自己家中,都是拿去外面丟,會分屍大多是熟人所為,如果不是熟人也不用分屍,法官的判斷認為分屍是殘忍手段,但對兇手來說分屍是一個逃避的手段,應該99%是張男殺的,但要看怎麼去定罪,他家有血跡反應、監視器、袋子等,看林女身有沒有受傷,沒有的話是不是用安眠藥,主要是動機,應該是情財,仇是比較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