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5年!上學前凌辱喊「就喜歡這樣」 獸父自稱100分爸爸

▲桃園市陳姓男子今年3月間以給零用為由邀約少女在桃園市某超商見面,誘騙其進入廁所強制猥褻,少女嚇得尖叫被店員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小四女童慘遭父親性侵到國二,父親還宣稱「我是100分的爸爸」。(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獸父從女兒小學4年級,就對她伸出狼爪,若女兒表現不滿,獸父還會對她冷戰,女兒因顧慮母親如果離婚,會無法獨力撫養子女,忍到14歲才將被性侵的事通報國中班導,全案因此曝光。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依父親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處8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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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父親因母親身體有恙,長期沒有性行為,竟轉而尋求女兒滿足性慾。父親於2014年至2015年間某日,趁母親上班不在家,對才念小學4年級的幼女小安(化名)伸狼爪,趁她和弟弟躺在床上睡覺的機會,對她性侵得逞,又在同時期某日,同樣趁小安準備入睡時,伸手猥褻她。

此外,父親還在2019年5月6日早上,在14歲的小安穿好制服準備上學時,從後面熊抱猥褻,儘管小安拒絕說「上學快要遲到了」、「為什麼要這樣」,父親卻回「沒關係會載妳」、「我就是喜歡這樣」、「妳不喜歡什麼,不是妳釋放善意嗎」,因不滿小安抗拒,還撂話「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不讓我抱的話,就不認這個女兒」,讓小安相當傷心,當天上學時哭著向班導傾訴遭父親性侵,全案才曝光。

審理時,父親辯稱「這些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都是小安叫我進去陪她睡」、「小安一直以來都是由我自己親自教導,是個品學兼優的學生」、「我是100分的爸爸」,反控小安怕他發現她和網友發生性關係,才會想要先把父親弄掉。

不過小安證稱,小四時她被父親性侵過3、4次,發生時5歲的弟弟都在旁邊睡覺。第一次被侵犯後,她曾趁爸爸上班時,跟媽媽提到「爸爸突然抱我」,但媽媽當著她的面質問爸爸,爸爸否認後,媽媽就沒再處理,她也不敢再提比較細節的事,怕父母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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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小安經鑑定因小學遭性侵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出現解離、反覆做惡夢,連填資料看到「父母」字眼都會感到「不爽、噁心」,也曾表示「已經被這樣對待過,所以跟其他人怎麼樣也無所謂」,因而在本案爆發前,和成年男子交往,在住處、暗巷發生多次性關係等資料,都證明她從小遭父親性侵。

法官指出,小安在案情爆發後遭安置,安置結束後仍獨自1人在外租屋,無法享受家庭溫暖,也曾寫信給父親表示「一想到你說你自己是100分的好爸爸,我就快笑死了」、「聽媽媽說,你希望我趕快回家…回去幹嘛?回去被你繼續性侵,繼續被你傷害嗎?」、「我一直在想一件事『為何是受害者要被帶走並安置,而加害人還在外逍遙法外』」,也和父親指控小安想脫離家庭不符。

不過法官表示,除了父親3度性侵、猥褻小安有明確證據外,其餘小安指控父親在小學時以2週1次頻率侵犯她,約計52次,以及國一、二時以1個月1次頻率侵犯約18次的部分,則因證據不足無罪。有罪部分依父親犯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處8年6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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