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淡江大學一名賴姓男學生和同學坐在商管大樓12樓頂的採光罩抽菸,起身時,他疑似手壓到採光罩造成破碎,摔落4樓中庭身亡。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學生上頂樓抽菸校方不僅未禁止、勸阻,採光罩不透明也未設警告標誌,判淡大應賠賴生父母共166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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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生就讀淡大財務金融學系一年級,3月6日下課和駱姓、李姓同學跑到商管大樓12樓抽菸,因想看風景,還爬越1.5尺圍欄,坐在遮光罩上,但賴生起身時,疑似手撐起的力量導致採光罩破碎,不幸墜落4樓中庭身亡。
李生表示,不知道採光罩下是8樓天井;賴生父母也說,採光罩是白色的無法透視,且底下也沒設防墜網,認為學校應負責,各向校方索賠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和喪葬費,共400萬元。
士林地院認為,淡大未禁止、勸阻學生到頂樓抽菸,採光罩也沒設立警告標誌,應負8成責任,賴生進入頂樓負2成責任,判淡大應賠賴生父母各90萬8000元和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