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高職餐飲科郭姓、楊姓男學生,因細故在學校走廊大打出手,路過的張姓女同學慘遭池魚之殃,臉部被郭姓同學打到,造成鼻子挫傷、骨折送醫,事發後張女家長告上法院,楊姓同學主動與被害人以1萬8千元達成和解,而郭男則是未和解,最後被判需賠償張女10萬3850元的醫藥精神慰撫金。
郭姓及楊姓男學生共同就讀新北市新店區某高職餐飲科,101年1月2日上午7點40分,2人因細故在學校走廊大打出手,路過的張姓女同學不僅被2人撞到,臉還被郭男打了一拳,鼻子當場血流如注,被送往耕莘醫院,醫院診斷張女受有鼻部部挫傷、鼻骨骨折和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傷害。
張女家長為醫治女兒被打歪的鼻子花了9萬元做續矯正手術,再加上最先醫療費1萬1859元,共花費10萬1859元,張家在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求償告訴,再要求2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總計求償12萬1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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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的郭、楊2人在事發後,楊姓學生及家長主動和被害人張女家屬以1萬8千元達成和解,郭男則是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在簡易法庭判賠10萬3859元後,向台北地院民事庭提出上訴。
民事庭審理後,認為被害人請求賠償合理,而被害人雖與另一楊姓加害人達成和解,並未拋棄對另一加害人郭男的求償權利,因此,判決郭男需賠償10萬3859元給被害人張女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