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有「全國百強律師」稱號的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勇,涉嫌性侵一名19歲的女大學生而被捕,但他指稱當時對方沒有反抗,而且對方揚言要告發他,他就沒繼續,後來對方用手「盜取」他的精液。法院並未採信張勇的說法,判他4年有期徒刑。
根據《法制晚報》報導,受害者湯然(化名)因為男友被人打傷,找上張勇,委託他代理民事賠償事宜,雙方多次見面。湯然說,2012年9月13日下午,在張勇辦公室,她準備離開時,張勇忽然抱她一下,她認為這個擁抱可能是「禮節」,所以沒想太多。
然而,3個小時後,湯然又接到張勇電話,要她到辦公室交2000元(人民幣,下同)費用。湯然指出,她進門後,張勇就把門關了,接著抱住她,拉她到沙發上強吻,雖然她一直喊叫反抗,但張勇關上窗戶、拉上窗簾,並把燈關了,捂住她的嘴威脅說「別喊,諒妳也不敢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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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然回憶道,她當時被嚇哭了,張勇趁機脫下她的衣服,性侵她,期間還哄騙她說只要發生關係就全力幫忙打官司。
離開辦公室後,湯然前往附近派出所報案,張勇被捕。不過,張勇供稱,他與湯然「同時張開雙臂抱在一起」,之後才有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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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張勇又指出,他和湯然擁抱、接吻,湯然沒有反抗,他覺得「有機會」,才有進一步的舉動;後來湯然說如果被性侵就要告發,他就沒有繼續,屬於「犯罪中止」。
張勇稱,湯然這時用手「盜取」了他的精液。之後兩人談代理案件的事沒談好,湯然因此報案。
張勇的辯護律師也說,兩人身材、力量對比懸殊,張勇有能力繼續而沒有繼續,屬於「犯罪中止」。律師還表示,張勇長期從事法律工作,一向表現良好,而且家人需要他照顧,希望法庭適用緩刑。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張勇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法院指出,張勇在被害人強烈反抗犯罪不能成功的情況下,繼續猥褻被害人,發洩性慾,因此並非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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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盜取」精液的說法,法院表示,張勇將被害人描述成城府較深、報復心重的女子,而被害人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家境也不貧寒,因此是張勇主觀臆斷,不足採信。
據此,法院判處張勇4年有期徒刑。
張勇妻子、律師所辦公室主任馬女士,受訪時談到丈夫的為人,她用「兢兢業業」來形容。馬女士說,丈夫非常優秀,事發時可能喝了酒。對於判決,她表示,丈夫一直不服,「我們都覺得挺委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