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昨日已針對《商業周刊》的「牛奶駭人」去函要求說明,今日則發文請商周在明日下午4時前交出報告。姜郁美還說,《商周》如果不配合,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逾期不履行者,行政執行署得強制執行;或者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0條,違反執行命令,開罰5千至30萬元的怠金;但如果《商周》是涉及「假報導」,則將移送檢調。
遭爆料的9款乳品,衛福部相驗8款之後,沒有檢出磺胺劑及Quinolone類(共48項)動物用藥,其他項目仍持續檢驗當中;農委會也都沒有在8款乳品中檢出殘留藥物,檢出的塑化劑也在合理範圍內。另1款味全木瓜牛乳目前已停售,衛福部及農委會皆無樣品可檢驗。
《商周》爆料的9款乳品,除了停產的味全木瓜牛奶,目前都通過檢驗,外界本來就質疑,《商周》所委託的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陳良宇的報告過於粗糙不夠嚴謹,現在更是各界標靶,但姜郁美說,目前為止,都連絡不到陳良宇。
依據現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規定,「發步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姜郁美要求《商業周刊》提供相關資訊,並限時於明日下午4點前交出報告,如果不配合,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逾期不履行者,行政執行署得強制執行;或者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0條,違反執行命令,開罰5千至30萬元的怠金;最後如果發現《商周》涉及「假報導」,則有可能移送檢調處理。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昨日已針對《商業周刊》的「牛奶駭人」去函要求說明,今日則發文請商周在明日下午4時前交出報告。姜郁美還說,《商周》如果不配合,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逾期不履行者,行政執行署得強制執行;或者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0條,違反執行命令,開罰5千至30萬元的怠金;但如果《商周》是涉及「假報導」,則將移送檢調。
遭爆料的9款乳品,衛福部相驗8款之後,沒有檢出磺胺劑及Quinolone類(共48項)動物用藥,其他項目仍持續檢驗當中;農委會也都沒有在8款乳品中檢出殘留藥物,檢出的塑化劑也在合理範圍內。另1款味全木瓜牛乳目前已停售,衛福部及農委會皆無樣品可檢驗。
《商周》爆料的9款乳品,除了停產的味全木瓜牛奶,目前都通過檢驗,外界本來就質疑,《商周》所委託的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陳良宇的報告過於粗糙不夠嚴謹,現在更是各界標靶,但姜郁美說,目前為止,都連絡不到陳良宇。
依據現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規定,「發步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姜郁美要求《商業周刊》提供相關資訊,並限時於明日下午4點前交出報告,如果不配合,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逾期不履行者,行政執行署得強制執行;或者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0條,違反執行命令,開罰5千至30萬元的怠金;最後如果發現《商周》涉及「假報導」,則有可能移送檢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