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4歲幼女助手淫 不速鬼父刑判3年8月

▲示意圖。(翻攝自《赤裸羔羊3致命快感》)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父親在4歲幼女好奇觸摸他性器官時,竟自行脫下褲子,教導幼女為他手淫並當面自慰,女童上幼稚園有樣學樣,老師發現有異通報處理,台中高分院判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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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年僅4歲多的女兒感情融洽,就讀幼稚園的幼女曾因好奇觸摸他的性器官遭制止。民國100年間,幼女又要觸摸父親性器官時,男子竟自行脫下褲子,教導幼女撫摸搓動他的性器官,最後在幼女面前自慰。

女童上幼稚園期間,老師發現女童多次搓揉自己的下體,經詢問大吃一驚,認為身為家長怎可做出如此不堪之事,於是通報處理,男子否認強制猥褻幼女。法院一審判處男子徒刑1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