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2年1月17日的太魯閣號撞擊違規砂石車事件,列車長蔡崇輝捨命剎車,保住全車300名乘客生命,大體撞離駕駛艙當場死亡,事後入祀忠烈祠。但銓敘部認定不屬公務員撫卹加給最高的「因公冒險犯難死亡」,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遺孀王麗娟14日控訴銓敘部「官僚」,簡直羞辱死者和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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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解釋,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指的是公務員已知曉有一個險地,像是火災現場或戰場,還是衝去現場,因公殉職才算符合條件,但蔡崇輝的情況明顯屬於次一級,在工作崗位執行任務發生突發意外而死亡,所以駁回鐵路局的申請。
王麗娟指出,意外發生前,埔心車站員工有聽到太魯閣號異常久的鳴笛聲,而後就發生車禍,由此可證明蔡崇輝死前仍試圖發出警告,況且蔡為保護300名乘客與埔心站站內人員安全,甚至在撞擊後還導致大體撞離座位。王不滿判決,丈夫殉職是第一次傷害,銓敘部不相信家屬則是第二次傷害,打官司被質問,「有誰看見蔡崇輝堅持到最後一刻?」為三度傷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因查無蔡崇輝煞車後,有為避免煞車鬆動而放棄逃生的證據,不符公務人員第5條第1項第1款的「因公冒險犯難死亡」,此案符合同條項第2款「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駁回行政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王麗娟的律師指出,蔡崇輝如果要逃生,駕駛座在車頭左側,應該是往左邊逃,左腳會先跨出,那他的左小腿怎麼會斷在駕駛艙內?此外,駕駛艙遭撞之後,整個座椅都被撞平了,大體怎麼還可能留在駕駛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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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崇輝當時堅守崗位感動了無數人,有人在月台上留下一束花,車上一位乘客家屬也低調送了1萬元到新竹車站,向這位台鐵的英勇司機致上最高敬意,但最後還是被銓敘部認定,不符合法條的冒險犯難精神。對此,家屬表示會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