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妻女3人怪被鬼拖走 張鶴齡第5次逃過死刑

▲張鶴齡以手機實況轉播殺死妻女的過程。(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已婚男子張鶴齡和人妻蘇玉真外遇,被元配發現後,在蘇玉真慫恿之下,張男竟殺死妻子和2個女兒,並將殺妻過程用手機實況轉播給蘇女聽,事後還告訴律師當時是所謂的「被鬼拖走」。最高法院今天(30日)將張男殺害女兒的部分第5次發回更審,原因是認為「前審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且「死刑具不可回復性,須再詳加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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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半前(2006年4月),張鶴齡因為婚外情曝光,與情婦蘇玉真共謀殺人。犯案當晚,張鶴齡趁妻女3人熟睡,打電話給蘇玉真,蘇女嗆他有種就殺掉老婆,張鶴齡應允,先用乙醚迷昏悶死3人,再開瓦斯爐燒水,製造一氧化碳中毒假象,佈置成自殺現場,最後用繩索從16樓離開,全部過程以手機實況轉播,讓蘇女聽見。

官司訴訟到高等法院,更三審依殺人和殺害兒童,判處張鶴齡2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蘇玉真判10年定讞,已經入獄服刑。張男殺害妻子部分,已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但他殺害2名女兒部分所判的2個死刑,一再纏訟,今天被最高法院第5次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原審採用法醫研究所報告當證據,卻沒有提示給張鶴齡予以辯解機會,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另一方面,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若非必要不得判處,就《刑法》第57條仍須「盤點式」逐一審酌,因此將全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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