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愛唱歌的台中市民要注意囉!台中市環保局1月實施新規定,周一到周五晚上10點到隔天早午8點、以及假日中午12點到下午2點,只要在自己家中、公園、或是沒有視聽歌唱業登記許可證的營業場所唱歌,通通都會被依噪音管制法23條開罰,可處3千到3萬元不等。不少民眾認為規定合理,但也有小吃店業者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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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環保局新規定,從1月開始平常日晚上10點到隔天上午8點,假日中午12點到下午2點,屬於民眾休息時間,本來就該降低音量,不造成其他人困擾,因此,規定營業場所要事先申請視聽歌唱業登記許可證,不然都可以開罰,就連家中伴唱設備,還有在公園裡使用擴音設備也都屬於規定範圍。
雖然大多數民眾都贊成這項新規定,但是也有小吃店業者認為市府管太多,可能會讓來客數因此減少。一般民眾就算只是在家歡唱,也必須注意時間,才不會在狂歡過後收到罰單。(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