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過年前到過年後,已經先後爆發多件小模私密照外流事件,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和婦女救援基金會招開記者會提醒熱戀情侶,千萬不要衝動拍攝親密照。另外,根據婦援會統計發現,2012到2013年媒體報導66起相關案件,其中有高達6成是兩情相悅合意拍攝,有過半加害人是因想挽回戀情而以裸照威脅。
▲交往時,做甚麼都可以,但你有沒有想過分手後會怎樣呢?(圖/達志影像)
婦援會統計發現,2012年媒體報導24件相關案件,2013年增加為42件,進一步統計發現,有6成被害人是兩情相悅拍攝,2成是被逼迫拍攝,2成是在不知情狀況下被偷拍;另外,有過半加害人是因想挽回戀情而以裸照威脅,其他則是分手報復或是想以裸照恐嚇取財、要求發生性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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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提醒民眾,若遭遇恐怖情人以親密照威脅金錢或性關係,應向檢警報案;吳宜臻也說,單純散佈照片遭起訴,易科罰金1天1千,最高也只罰18萬,考量被害者受傷害的不可回復性,將提出《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法,加重相關刑度,或另訂專法,增加法院裁量權。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則說,康淑華說,分手情人透過散佈親密照惡意報復,要求金錢或性關係,對於被害人是精神暴力,呼籲女性向社工、諮商師或司法部門求助。律師吳秀娥表示,分手情人用曾經相愛的照片要脅,已經觸犯恐嚇罪,散佈照片也將觸犯散播猥褻物品罪,如果是偷拍就有妨害秘密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