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公教18趴優存 大法官解釋:不違憲

▲軍公教月退大變革,基層無奈跳腳。(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獨厚公教人員的18趴優惠存款政策,因扁政府在2006年曾調降,引發部分公僕反彈,其中有105人憤而聲請釋憲。大法官19日做出釋字第717號解釋,認定此舉是基於國家、社會公益,符合比例及信賴保護原則,宣告「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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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105名聲請釋憲者多半是老師,因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讓他們每月少領2000元到1萬多元不等的利息,生活受到影響,質疑銓敘部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精神,同時涉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在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轉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公教人員待遇和退休金近年來大幅提升,早就跟當時的社經環境不同,以至於部分人員因18趴優存,獲得「不合理」的退休所得,為了避免造成國家財政嚴重負擔,進而排擠其他社會支出,認定屬於「合憲」規定。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受訪時則談到,大法官這次的釋憲,印證銓敘部過去的認知「站得住腳」,也讓他們更有信心繼續推動年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