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愛她就不要傷害她!台中52歲陳姓女子不堪長期家暴,選擇和同居的彭姓男友提出分手。彭男心有不甘持刀砍傷女子,還試圖搶走她的皮包。台中地院依強盜等罪,判處彭男3年7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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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男現年56歲,前年在卡拉OK店認識陳女,兩人同居後,由於彭男不斷討錢,三不五時還家暴她,陳女不堪入辱,於101年4月向男方提出分手,且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搬離住處。
陳女離開後,彭男在精神及經濟上失去依靠,他越想越氣,在101年9月持水果刀在陳女租住處附近埋伏,想要挽回感情卻遭拒絕。怒火催化下,彭男暴走攔截砍傷陳女,猛刺她的胸部和腹部共3刀。
誇張的是,或許是缺錢花用,彭男在行兇過程中還「見錢眼開」,持刀砍傷女方的右手試圖搶走皮包,幸好附近大樓警衛發現,連忙將陳女送醫並報警,警方隨即循線逮捕彭男。
經過調查,台中地院認定彭男並無殺人意圖,儘管陳女已經對傷害罪撤告,但因持刀搶劫未遂,法官仍依照加重強盜等罪,判處彭男徒刑3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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