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注意網路用語!基隆市一名19歲沈姓女子到沙龍店做指甲,不滿店家未告知首次消費有優惠,讓她多花101元,氣得在臉書寫「30678」。法官認為,「30678」諧音類似台語五字經,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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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3年年8月中,沈女到孝二路上邱姓女子開的沙龍店,花1000元做美甲彩繪,事後才知道首次消費可享899元體驗優惠價。她不滿店家並未事先告知導致多花101元,直呼有被欺騙的感覺,氣得PO網洩憤。
沈女在臉書寫道,「30678」、「以後不去ㄌ」、「雖然才一百但這是其模子問題」、「ㄇㄉ欺騙消費者喔」「沒名譽的店根本不算破壞名譽哈哈哈哈哈ㄍㄢˋ」。業者得知後控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沈女警訊時供稱,不知道30678是什麼意思,因為看到別人常打,所以她就跟著學,後來又坦承可能是罵人的話。法官認為,被告臉書上文字粗俗不雅,且含有性貶抑意涵的言詞,客觀上已足使他人感到難堪與屈辱,並貶損人格之尊嚴,因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