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10軍士官 桃院移檢偵辦

▲洪仲丘。(圖/翻拍生活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案3月7日一審宣判,18名被告都獲得輕判,前542旅連長徐信正遭判8個月刑期最重。桃園地方法院今天(21日)將10名軍官、士官依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往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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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原本將在去年(2013)7月6日退伍,就在退伍前不久,被發現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進營區,違反軍中資安規定,6月28日被送進禁閉室,7月3日在操練時倒地,送醫不治,距離退伍僅3天,由於生前疑遭欺凌、虐待、不當體罰,引發輿論關注,促成「公民1985行動聯盟」的2次抗議活動,要求軍隊社會化,結果軍審法在3天內修法,在承平時期將軍人審判全面移至民間司法單位。

3月7日洪案一審宣判,18名軍方被告中,前542旅有6人,少將旅長沈威志與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原本被檢方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一審法官依照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及施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判處徐信正8個月有期徒刑最重,其餘5人判刑6月。

前269旅的12人中,憲兵官郭毓龍雖轉為污點證人,但因涉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拘役30日,又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3個月有期徒刑;269旅禁閉室中士戒護士陳毅勳,被依照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禁閉室中士副室長羅濟元、戒護士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被依照從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下士戒護士李念祖判刑6月,5人均得易科罰金;禁閉室上士室長蕭志明、中士副室長宋浩群、中士戒護士黃聖筌、張豐政、下士戒護士侯孟南等5人則是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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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桃園地方法院移請檢方偵辦的10名軍士官,則是:542旅參謀主任張治偉、監察官蘇建瑋、資訊官趙志強、輔導長吳翼竹、上士張佳雯、上士簡芸芝等6人;前269旅旅長楊方漢、人事科代科長戴子偉、參謀主任黃文啟、政戰主任陳毅銘等4人。

桃院認為,542旅多名軍士官涉嫌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懲罰、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269旅人員則是無視公文附件中的人評會紀錄不符規定,仍對士官進行拘禁,一併移送偵辦。全案移往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將分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