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曾就讀台中霧峰國中國樂班的魏姓男學生,2010年時因為練彈琵琶一再出錯,被當時的林姓指導老師拿木魚棒敲擊頭部4下,造成他右耳突發性耳聾,事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告上法院,台中地院以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林師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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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學生告老師傷害的案件,台中地檢署最初認為罪證不足,將全案不起訴處分,但魏同學的父母不服聲請再議,地檢署重新偵查後,根據醫院鑑定結果認定耳聾與頭部遭重擊有關,於是將林師起訴。
林姓老師在法庭上坦承持木魚棒敲擊學生頭部,但認為行為是善意提醒,並表示事後也曾敲自己的頭試試,不認為自己的「教學行為」是造成魏姓學生耳聾的原因。
但法院從醫院資料得知,魏同學在被敲擊頭部前沒有任何頭痛、頭暈或聽力問題,直到被林姓教師敲擊頭部後才出現症狀,認定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造成魏同學右耳聽力受到嚴重損害,影響日後生活和工作,於是依過失重傷害罪判林師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