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性侵75歲國小恩師 法官:喪失辨識能力判無罪

▲王姓男子酒後闖入自己國小老師家中性侵得逞,卻辯稱醉得不省人事而獲無罪。(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電影《北國性騷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26歲已婚王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好,常藉酒消愁、鬧事,還被老婆控告家暴,102年4月竟酒後攀牆闖入20年前教過自己的退休女老師(當時75歲)家,不顧被害人奮力抵抗,用手指性侵私處得逞。法院一審判刑王男八年,不料二審大逆轉,法官根據醫院鑑定,認為他酒醉喪失辨識行為能力,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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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從哥哥口中得知,20年前教過自己的退休女老師獨居,102年4月11日下午2時50分左右,王男喝下1瓶高粱酒後,直接攀越老師住宅南側之木籬笆進入屋內,不顧老師苦苦哀求,將她壓制在床上,用手指性侵私處得逞。

過程中老師逃出屋外,直奔派出所報案,警方趕到被害人住處,發現昏睡倒地的王男,測出他酒精濃度1.15毫克。台南地院法官審酌,王男酒後為滿足私慾,罔顧師生倫理,造成被害人之身心造成重大傷害,且沒有達成和解,處以8年有期徒刑。

上訴到二審後,王男的律師辯護,他當時醉得不省人事,刑法也規定「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者不罰」。法院函請奇美醫院鑑定後,認定他飲酒過量致心神喪失,已完全喪失辨識行為能力。

法官認為王以往無喝酒性侵紀錄,與被害人年紀又相差甚遠,不太可能有非分之想,且根據鑑定結果,他因為醉酒已經沒有辨識能力,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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