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雲林葉小妹今年3月遭性侵累犯林國政性侵殺害,加上多名法官輕判性侵案,引爆「白玫瑰運動」,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性侵犯出獄前經評估有高再犯風險,可由法院裁定施以強制治療,修法將於101年元旦施行。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重點包括:為防範再犯,增訂易服社會勞動加害人,經評估認為有必要時,應命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白天對性侵犯也可施以電子監控。
可限制於加害人特定時間外出、實施測謊及科技監控、禁止接近特定對象等,加害人若違規未報到或拒絕查訪,最高可處1年徒刑、5萬元罰金;責成政府須建立性侵害加害人更多個資檔案,除指紋、去氧核糖核酸記錄,另增姓名、性別、出生日、住居所、相片、犯罪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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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也擴大性犯罪加害人登記制,犯強制猥褻罪、趁機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等罪,或犯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等罪的累犯,比照性侵犯,5年內須定期向警方報到,若就學、工作等資料異動都須登記,未依規定接受強制治療或報到,罰鍰後仍不履行,警方可公告其身分資料。
在強化性侵害防治教育部分,將「兩性」教育改為「性別」教育,要求機關、部隊、學校應定期舉辦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另規定專責處理性侵害案的法官、檢察官、軍警及醫療人員,每年至少接受6小時專業訓練。
不過,原本立委提案仿美國梅根法案,要求公布性侵犯個資,若性侵犯再犯機會高,可施化學去勢,這兩部分修法都未納入。立院僅作成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署、法務部及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就其適法性、醫學倫理、人權及社會公義與相關配套,廣泛蒐集意見後研酌。
此外,新法也增訂2006年6月30日前的加害人,於刑後經鑑定、評估有再犯危險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據法務部與內政部統計,符合上述條件者,有205人仍在服刑,已出獄者有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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